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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自然·可持續(xù)發(fā)展
人權就是人的權利.權利總是相對于對象而存在的,這個對象包括人本身、自然以及國家政權組織.但是最根本的還是相對自然而言的:人首先是一個自然存在物,是自然界的一部分;國家政權組織是以自然的存在和發(fā)展為物質基礎的,離開了自然,國家政權組織都不復存在,人的一切權利都將失去物質基礎,人權也就無從談起了.人與自然的關系蘊涵著人的權利關系,人在自然中的主體地位越凸顯,人的權利就實現(xiàn)得越充分越完整.但是自然作為一個有機整體,內部的各式各樣的必然性關系結合構成了自然自身存在和發(fā)展的客觀規(guī)律.人類只能遵循自然規(guī)律,而不能去人為地破壞自然內部的各種必然性而導致與自然規(guī)律背道而馳.否則,人類將受到懲罰,在自然基礎上建立的人類社會也必將受到負面的影響,人權也因自然這個物質基礎的損壞而無法充分實現(xiàn).地球只有一個,人權要不斷發(fā)展,自然和人權都要走可持發(fā)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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