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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撤銷權論文
論合同法中的撤銷權
【摘要】我國《合同法》中規(guī)定了五種撤銷權:合同訂立中的要約人撤銷權,效力待定合同中的善意相對人撤銷權,可撤銷合同中的撤銷權,債的保全中債權人撤銷權,贈與合同中贈與人撤銷權。辨析它們之間的區(qū)別將有利于當事人正確行使該權利,有效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關鍵詞】合同法;條件;撤銷權性質;程序
我國《合同法》中規(guī)定了五種撤銷權:合同訂立中的要約人撤銷權,效力待定合同中的善意相對人撤銷權,可撤銷合同中的撤銷權,債的保全中債權人撤銷權,贈與合同中的贈與人撤銷權。依據(jù)撤銷權的對象不同,我們可以將撤銷權分為撤銷自己意思表示的撤銷權與撤銷他人意思表示的撤銷權。在上述撤銷權中,債權人撤銷權是債權人對于債務人所為的有害債權的行為,得請求法院予以撤銷的權利,所以該權利的對象是他人(債務人)的意思表示,由于撤銷他人意思表示涉及對意思自治原則的突破,所以法律對債權人撤銷權規(guī)定了嚴格的條件;其他撤銷權的對象分別是要約、善意意思表示、瑕疵意思表示和贈與意思表示,分別是要約人、善意相對人、瑕疵表示人、贈與人等權利人自己的意思表示,所以這些撤銷權都屬以自己意思表示為對象的撤銷權。辨析它們之間的區(qū)別將有利于當事人正確行使該權利,有效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撤銷權的行使條件
我國《合同法》中規(guī)定了五種撤銷權,是指權利人通過法律規(guī)定
的情形或基于自己的意思使自己或者他人已經(jīng)實施的法律行為失去效力的一種權利,是一種形成權。我們從概念上可以看出五種撤銷權的行使條件不同。
(一)合同訂立中的要約人撤銷權
這是指要約人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并發(fā)生法律效力以后,受要約人發(fā)出承諾通知之前,將該項要約取消,從而使自己所發(fā)出要約的效力歸于消滅的權利。它的行使條件是:(1)撤銷權行使的時間條件。撤銷權發(fā)生在要約已經(jīng)到達受要約人并生效,但受要約人尚未發(fā)出承諾通知之前的期限內(nèi);(2)撤銷權行使以通知為條件。撤銷要約的通知在受要約人發(fā)出承諾通知之前已經(jīng)到達受要約人;(3)撤銷權行使的通知內(nèi)容必須是使要約的效力歸于消滅的意思表示!逗贤ā穼σs撤銷權進行了限制,規(guī)定了兩種情形的要約不可撤銷:(1)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確要約不可撤銷;(2)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jīng)為履行合同做了準備工作。
(二)效力待定合同中的善意相對人撤銷權
這是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和無權代理人以他人名義訂立的兩類效力待定合同中,善意相對人在合同被追認前有撤銷的權利。它的行使條件是:(1)善意相對人要在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追認前撤銷。(2)相對人必須善意。所謂“善意”是指相對人在訂立合同之前并不知道也不應當知道與自己簽訂合同的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權代理人。(3)相對人作出撤銷的意思表示時,應當用統(tǒng)治的方
式作出,默示的方式不能構成對此類合同的撤銷。
(三)可撤銷的合同撤銷權
這是指當事人意思表示有瑕疵的撤銷權,是指合同成立后如果一方意思表示不真實,當事人(一般為受損害方)依法請求撤銷合同的權利。它的行使條件是:(1)必須有可撤銷的法定事由,即在訂立合同時具有重大誤解,顯失公平或者一方以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使對方違背真實意思等事由;(2)必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行使其撤銷權,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nèi)行使;(3)向法院或仲裁機構請求撤銷合同。
(四)合同保全制度中的債權人撤銷權
這是指在合同履行的過程中,債權人對于債務人所為的危害債權的行為有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的權利。它的行使條件為:(1)客觀要件。①行使撤銷權須有債務人實施了不當處分財產(chǎn)的行為,即減少其財產(chǎn)或者增加其財產(chǎn)的負擔的行為。②須債務人的行為危害了債權。危害債權,是指因為債務人的行為而使其作為共同擔保的責任財產(chǎn)減少,從而造成債務人自力欠缺,致使債權人不能實現(xiàn)或不能獲得足額補償。③須債權人的債權已經(jīng)有效成立并繼續(xù)存在。債務人的損害行為必須是發(fā)生在債權成立后。在不存在債權的情況下,債務人和債權人還不發(fā)生債權債務關系,債務人的行為不會損害他人利益,因而不存在撤銷權。(2)主觀要件。債務人的行為可以分為有償行為和無償行為,只要其行為有害于債權,債權人即可請求法院撤銷。①債務人惡意。債務人惡意,是指其行為時可能造
成或加重其本身的償債能力的喪失,從而損害債權的主觀心理狀態(tài)。債務人惡意的證明,使用推定原則,債務人明知其財產(chǎn)已不足清償全部債務而為減少財產(chǎn)的行為,既可推定為惡意。②受益人惡意。受益人是指以債務人的行為直接或間接取得利益的人,包括作為債務人行為的相對人的直接受益人,及由直接受益人處承受詐害行為標的物或權利的轉得人。(3)必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行使其撤銷權,具有撤銷權的債權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nèi)行使。(4)債權人須向法院請求撤銷。
(五)贈與合同中的贈與撤銷權
這是指贈與合同成立后,贈與人有基于自己的意思或者法定原因而撤銷贈與的權利。按照贈與人撤銷的依據(jù)可分為兩類:任意撤銷權和法定撤銷權。贈與合同任意撤銷權是指在贈與合同成立后,贈與的財產(chǎn)轉移之前贈與人基于自己的意思享有的撤銷贈與的權利。任意撤銷權的行使條件:(1)贈與合同有效成立。(2)贈與財產(chǎn)尚未轉移。(3)不存在法定限制條件!逗贤ā穼Υ艘(guī)定了限制條件:(1)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得撤銷。(2)經(jīng)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也不得撤銷。
贈與合同法定撤銷權是指贈與人基于法律規(guī)定的原因時對贈與合同享有的撤銷權。法定撤銷權的行使條件是:(1)必須具備法定撤銷事由。①
http://http://m.szmdbiao.com/news/55A0B78F89DA948C.html 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②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撫養(yǎng)協(xié)議而不履行;③受贈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2)贈與人的繼承人和監(jiān)護人的法定撤銷事由:因受贈人的違法
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3)贈與人撤銷權行使期間,子贈與人知道有法定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nèi)行使。
二、撤銷權的性質
要約撤銷權是在合同尚未成立時撤銷已生效的要約;相對人撤銷權是合同成立后效力未定時撤銷已成立的合同;合同撤銷權和贈與撤銷權撤銷的都是已成立的合同。我認為:這四種權利都是形成權。目的都是在于消滅自己與對方當事人之間的合同關系(要約人的撤銷權行使時合同還未有效成立)。而與此不同的是,債權人撤銷權既是一種形成權,又是一種請求權。它的目的是債權人不但消除債務人與受益人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而且通常還要求受益人向債務人返還一定的財產(chǎn)或利益。因此,債權人撤銷權所撤銷的民事法律關系一般應具有給付內(nèi)容。同時,還有學者提出債權人撤銷權其實質是代債務人管理財產(chǎn)使其財產(chǎn)不因不當行為而不當減少,因而該權利作為一種保全措施還是一種管理權。
三、撤銷權的行使程序
要約撤銷權和相對人撤銷權,權利人撤銷合同的意思表示應當以通知的方式做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通知可以用口頭形式,也可以用書面形式。
合同撤銷權的當事人不能自行撤銷合同,只能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申請撤銷。當然,如果享有撤銷權的一方當事人直接向相對方提出撤銷,相對方也表示同意的,自然直接產(chǎn)生撤銷合同的法律后果。撤銷權必須在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nèi)行使。
債權人撤銷權的行使,只能由享有撤銷權的債權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不當處分財產(chǎn)的行為。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nèi)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fā)生之日起5年內(nèi)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贈與撤銷權應當在贈與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nèi)向受贈人行使。此外,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6個月內(nèi)行使。該6個月仍為除斥期間,逾期,即喪失撤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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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蘭欣卉(1982—),女,黑龍江哈爾濱人,研究實習員,從事法學基礎理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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