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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匯報制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落實“常規(guī)工作規(guī)范抓,重點工作重點抓”的工作思路,增強工作執(zhí)行力,確保各項工作高效有序開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要工作通報、公示制度
1.行政例會、校務會議作出的決定和會議內容,根據(jù)需要以適當方式在一定范圍通報。
2.評模、評優(yōu)、職稱評審推薦、年終考核等重要事項要及時公示。
3.督導結果于每月底25日前公示并形成書面材料匯報校長。
4.重點工作進展情況在每月教職工例會通報。
5.辦公室及時通報學校獲得的榮譽和各處室、系上報的教師、學生榮譽、先進事跡、榜樣行為。
6.各處室、系有重要事項公示,需經校長審批,辦公室蓋章方可進行。
二、處室重要工作上報、匯報制度
1.各處室、系組織全校性活動、大型會議、重要活動要及時上報辦公室。
2.教師、學生獲得榮譽、先進事跡、榜樣行為要及時上報辦公室。
3.各處室、系有重要、緊急事項、各項計劃執(zhí)行情況以及按規(guī)定需要上報的事項,應及時向分管領導及相關處室上報。其中屬重要、緊急事項需上報的,原則上經分管領導同意后由辦公室具體負責、組織上報。
4.職權范圍內的重大事項的處理結果及時匯報分管領導,職權范圍外的重大問題,要事先請示分管領導或校長,事后報告處理結果。
5.每周行政例會前,各處室、系主任要將上周工作情況匯報給各分管領導和辦公室。
6.處室年度工作計劃、工作總結、活動結果等及時上報辦公室。
7.處室之間,經溝通協(xié)商后,仍有不同意見的事項上報分管領導。
8.人事調整或聘用教職工、購置固定資產或辦公用品要報告校長。
三、實行逐級請示報告制度
緊急特殊情況可越級請示報告,但事后必須向分管領導匯報。對隱瞞不報、不如實報告,干擾和阻撓如實上報或不按時上報、請示的,造成重大影響的,經查實,追究有關負責人責任。
四、及時處理
接到下級請示報告的問題,在職權范圍內應及時處置,如屬人為因素不及時處置的,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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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落實“常規(guī)工作規(guī)范抓,重點工作重點抓”的工作思路,增強工作執(zhí)行力,確保各項工作高效有序開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要工作通報、公示制度
1.行政例會、校務會議作出的決定和會議內容,根據(jù)需要以適當方式在一定范圍通報。
2.評模、評優(yōu)、職稱評審推薦、年終考核等重要事項要及時公示。
3.督導結果于每月底25日前公示并形成書面材料匯報校長。
4.重點工作進展情況在每月教職工例會通報。
5.辦公室及時通報學校獲得的榮譽和各處室、系上報的教師、學生榮譽、先進事跡、榜樣行為。
6.各處室、系有重要事項公示,需經校長審批,辦公室蓋章方可進行。
二、處室重要工作上報、匯報制度
1.各處室、系組織全校性活動、大型會議、重要活動要及時上報辦公室。
2.教師、學生獲得榮譽、先進事跡、榜樣行為要及時上報辦公室。
3.各處室、系有重要、緊急事項、各項計劃執(zhí)行情況以及按規(guī)定需要上報的事項,應及時向分管領導及相關處室上報。其中屬重要、緊急事項需上報的,原則上經分管領導同意后由辦公室具體負責、組織上報。
4.職權范圍內的重大事項的處理結果及時匯報分管領導,職權范圍外的重大問題,要事先請示分管領導或校長,事后報告處理結果。
5.每周行政例會前,各處室、系主任要將上周工作情況匯報給各分管領導和辦公室。
6.處室年度工作計劃、工作總結、活動結果等及時上報辦公室。
7.處室之間,經溝通協(xié)商后,仍有不同意見的事項上報分管領導。
8.人事調整或聘用教職工、購置固定資產或辦公用品要報告校長。
三、實行逐級請示報告制度
緊急特殊情況可越級請示報告,但事后必須向分管領導匯報。對隱瞞不報、不如實報告,干擾和阻撓如實上報或不按時上報、請示的,造成重大影響的,經查實,追究有關負責人責任。
四、及時處理
接到下級請示報告的問題,在職權范圍內應及時處置,如屬人為因素不及時處置的,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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